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 安徽,亳州。无儿无女的马大爷将18万存款分两笔存为定期。因急需用钱,去取钱时却被告知存折里一分钱都没有,经查询得知存款被该行人员办理了两份保险,马大爷无法接受! 70岁的马大爷是农民,老两口无儿无女,因为怕老了没人管,身体好的时候两人一直拼命的干活,靠种地打零工攒下了18万的养老金。 这些钱被马大爷分为两笔,一笔6万元,一笔8万存在银行。平时根本不敢动用,就怕万一不能挣钱了能用这笔钱来养老。 前一阵,马大爷的老伴因身体不好,需要用钱家里的钱很快被用完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去存款行动用这笔养老金。 老人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骑着个旧三轮车,历经两个多小时才到了存款行,又排了半天的号,轮到他的时候,赶紧将存折递进窗口。 马大爷说取1万块钱的现金,柜员查询后却对他说:大爷,你这存折里哪有钱啊? 马大爷一听冷汗就冒了一身,自己明明分两次存了18万,从来就没有动用过,怎么会没钱呢?自己虽然老了,可没糊涂啊! 但他怕自己听错了,就又问了一遍,柜员就有点不耐烦了说,你这是不是拿错存折了?因为这样的事常发生在老年人身上。 可马大爷说,家里只有这一张存折,柜员让他再想想是不是把钱取走了之后自己忘了?或者是钱被家里人取走了,没告诉他。 这些都被马大爷一一否认,柜员说: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可这本存折里真的没有钱。 马大爷只好再三解释,这笔钱自从存进去就没有动过,而且这存折上只有存款记录,没有取款记录,钱怎么说没就没了? 马大爷要求柜员将明细打出来,可柜员坚持说,存折里就是没钱,打什么明细? 马大爷因家里急等用钱,18万存款是他和老伴半辈子积攒的血汗钱,现在不知所踪,老人急得当场就哭了。 眼看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到了正常工作,有工作人员过来安抚马大爷,让他不要着急,再好好给他查查。 柜员也只好将情况汇报给负责人,负责人对这件事很重视,马上让人将这件事查清事实,给老人一个交代。 经过查询后,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马大爷的18万存款并没有被人取走或者丢失,而是被该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帮忙买了两份保险。 马大爷虽然不识字,但道理还是懂的,他质问负责人:我自己的存款凭什么自己说了不算,我没签字保的什么险?谁买的谁给我把钱找回来! 负责人只好解释说,两份保险,一份6万元,一份12万元都是终身的养老险,最少5年后才能拿回本金,现在取属于违约,只能按现金价值拿回75000元。 马大爷对此完全不能接受,当初把钱存到银行就是为了用钱时方便取用,现在18万元只能取回75000,马大爷简直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家中的两个老人都已失去了劳动能力,打零工都没人用,没了养老金,这日子可怎么过? 毫无办法的马大爷只好报警求助,在民警的调解下,银行最后只同意支付马大爷的本金18万,而存款多年的利息则一分也没有支付。 1、在老人没签字的情况下,存款变成了保险,马大爷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识字的老人去存款,在没有签字,没见到保单而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隐瞒真相,以欺诈的手段将18万元的存款办理成保单,马大爷属于受欺诈的一方。 人们在存款行存款,是基于对存款行的信任,双方有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存款行,要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给予存款人信任和安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马大爷到银行去存款,却被工作人员将存款买成了保险,违背了马大爷的真实意思,是老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马大爷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返还本金。 另外,无论存哪个险种都需要给投保人提供保单,但马大爷从头到尾都没拿到保单,所以说他对此事是不知情的。 投保人都不知道自己被买了保险,更没有在保单上签字,那这样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 2、该行私自动用存款人账户里的钱属于违约,应当赔偿储户存款及利息。 马大爷把将钱存在该行,双方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该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该行员工私自将储户储存方式变更,属于违约行为,需要立即返还存款人本金及利息,并且需要支付存款人违约金。 最终,由于民警的介入,经过调解,存款行也只同意把马大爷的18万本金退给了他,但不支付利息。 两位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将所有积蓄18万元存在银行,本想图个安全最后连利息都没拿回来。 你对该案有哪些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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