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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百事通 2022-10-19 450 10

福建厦门,林某请朋友到餐厅吃饭,一共消费2759块钱

福建厦门,林某请朋友到餐厅吃饭,一共消费2759块钱。吃饭途中,林某等人相继离开,只剩下颜某一人。等买单时,店主只能找颜某结账,结果被拒绝,店家无奈回应:“不给钱,法庭见!”

林某预定了一家餐厅请朋友吃饭,晚上6点半,林某与7名好友一起抵达预定的包厢用餐,期间点了很多款式的菜品和酒水,共计消费了2759块钱。

用餐一个小时后,他又邀请了好友颜某过来,酒足饭饱,林某的其他好友相继离开餐厅,等要买单时,林某随即找了个借口溜走,只剩下颜某一个人在包厢内。

店主认为这单理应由最后这名食客来买,但颜某表示,自己是临时被叫过来吃饭的,买单的应该是点菜的林某。

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协商无果,店主无奈之下,将颜某告上法院!

原告餐厅负责人表示,当天下午,预定包厢的林某带了7名客人一起用餐,点了2759块钱的菜品和烟酒,一个小时后,被告颜某也抵达包厢,直到10点半左右,林某等人都相继离开,只剩下颜某一个人。

原告餐厅认为当晚包厢的消费就应该由最后离开餐厅的被告颜某买单。

对此,颜某解释说,他曾因无证驾驶进过拘留所,在那里认识了林某。出来后,便很少联系对方,他们只是个普通朋友。

林某当晚是以介绍客户给他为由约他出来吃饭,当到包厢之后,林某等人已用餐近一个小时,而且他来之后没有再点新的菜品,只喝了三瓶啤酒和吃了一些剩菜。

等到晚上10点多,其他人以去酒吧订座为由先后离开,而当时的林某表明了要去结账,没想到一个转头就不见对方的踪影。

随后他到前台询问林某是否已经结账,却被告知林某去上厕所,但在洗手间并没有找到林某,通过微信联系上林某,对方表示会马上过来买单。

可直到餐厅服务员报警,林某都没有出现。

被告颜某认为,当晚包厢的消费费用应由预定包厢和点酒菜的人买单。

当晚他只是为了找客户才来赴约,当晚的所有消费不应该由他来买单,只愿意承担自己食用的那部分菜品和酒水的费用。

看到这,众多网友纷纷表示,颜某就是被林某坑了,虽然听起来有些荒唐,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那么在这件事中,商家有权利要求颜某买单吗?

对此,有律师表示,当消费者走进商家吃饭时,坐下来点单或坐下来吃饭的行为,就已经跟商家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实际就是一个隐形的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合同关系,那么就既有权利又有义务。

也就是说,你有权利点单吃饭,更有义务付钱结账,如果你只行使了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只吃饭,不付费,那实际上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商家而言,只要是来餐厅吃饭的顾客,都已与商家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都有付钱义务。如今包厢只剩下颜某一个人,商家找他付款是没错的。

对颜某而言,如果颜某不想单独承担所有餐费,他可以向林某及其他7名食客主张追偿。

如果颜某保留有如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打电话的录音等表明确认是林某请客的证据,他也可以向林某主张付款。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是柿子捡软的捏吗?于情于理,商家应该起诉所有吃饭的顾客,不应该单单只起诉其中一个。

也有网友表示,颜某到场后都没有再加菜,根本不应该付钱,明摆着是谁请客谁买单,只能怪他自己反应太慢,东家走了就应该赶紧撤!

还有网友表示,从商家的角度讲也没错,商家只扣住这一位食客,其他人也找不到,找到也不一定认得,即便认得,对方也会不承认。商家只能将最后一个食客作为消费主体,至于背后追偿的事是那几位食客之间的事,毕竟事前并没有给商家明确是谁付账!

我认为,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但吃饭吃一半,就以某种借口叫别人过来吃饭,然后让别人付款,这是件很不厚道也不要脸的事。

这件事中,林某吃饭吃一半,叫别人来吃饭,自己找借口溜单,让别人付钱,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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